根据相关标准、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等的规定,结合煤矿5G通信系统(以下简称5G系统)的技术发展,经广泛调研、征求意见、摸底与比对试验、专家论证,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,在安标审核发放中试行。
一、基本要求
1. 5G系统应能实现独立组网、独立运行,在外部网络故障或断开时,系统应能安全、独立、稳定运行,保证无线通信及数据传输的可靠、稳定;满足井上井下安全隔离的相关规定;5G系统性能满足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和MT/T 1115等的规定。
2. 5G系统的组网方式(NSA或SA)、通信类别及制式(5G NR)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,并在系统技术文件中明确。
3. 基站、终端等设备的无线通信类别、制式及频段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,5G系统所处频段应为国家允许频段范围,相关信息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,如果设备工作时应用了不同的无线通信类别、制式及频段,应分别进行说明。
4.接入公网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进网许可证。
5.5G系统应具备具体的技术性能参数,至少应包括:
(1)基站的大输出功率。
(2)基站发射端口数量、配接天线数量及配接方式。天线特性(如MIMO、全向或定向、增益、功率放大等)参数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。
(3)接收灵敏度、在无遮挡情况下无线信号的大通信距离。
二、防爆安全要求
1. 无线设备的发射阈功率应满足GB 3836.1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》中6.6.1的规定。系统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可能产生的大发射阈功率、严酷条件及确定依据。对于采用多天线的设备,应考虑无线信号的叠加,明确无线信号叠加的严酷条件及确定依据。
2. 具备增益功能的天线,增益后的发射阈功率应满足防爆安全要求。在系统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天线的具体指标,至少应包括天线类型(无源或有源天线)、天线类别(单极化、双极化、阵列天线等)、天线覆盖方向(全向天线、定向天线等)等参数,明确天线增益,单极化天线、双极化天线和阵列天线等要明确各端口增益,如为有源天线,需明确功率放大倍数。
3.根据GB 3836.1-2010的规定,发射阈功率以硬件(包括固化不可调的程序)的大值为依据。
三、其他要求
对仅用于语音通信及视频信号传输的5G系统,应能满足MT/T1115要求的电磁兼容试验;对用于控制等实时性、可靠性要求较高的5G系统,应参照执行AQ 6201-2019中电磁兼容的相关规定。如果防爆改造前的原型机已取得进网许可证,电磁兼容试验可根据防爆改造具体实施情况,在电磁兼容评定的基础上确定。
煤矿5G通信系统安全技术要求(试行)
发布日期:2020-06-19 浏览次数:4610
引用来自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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